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保密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保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定密、解密条款一直备受关注,请问这次修订从哪些方面完善了定密、解密制度?
答:定密是做好保密管理的源头性工作。精准定密是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基础,及时解密是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客观要求。新修订的保密法,进一步完善了定密、解密制度,增强条文的周延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定密制度方面,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解密制度方面,将国家秘密审核由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解密审核的主体责任。 (下转A8版)
记者:新修订的保密法“科技含量”明显提升,主要出于何种考虑?
答: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战线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创新驱动,扎实开展各项保密科技工作,为形成基本防控能力、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作出重要贡献。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加速演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对保密科技自立自强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这次保密法修订高度重视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
一是新增条款支持保密科技创新。保密法总则增加一条,明确国家对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鼓励、支持,强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为保密科技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完善保密科技防护制度措施。一方面,规定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全流程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并配备保密设施、设备,明确涉密信息系统定期风险评估要求,避免“带病运行”;另一方面,规定机关、单位加强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建设保密自监管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
三是规范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管理。安全保密产品是保密技术防护的基石,保密技术装备是开展保密检查、技术监管等工作的必要手段,二者是保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支撑。保密法明确,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并建立抽检、复检制度。
记者:信息化、数字化条件下国家秘密管理难度不断加大,请问保密法从哪些方面完善了网络信息、数据保密管理?
答: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国家秘密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网络信息保密防范和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这次保密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一是明确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各个环节均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二是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及时处置报告,并根据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等。
在数字化时代,数据是重要生产要素,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数据安全与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息息相关。数据安全法对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和安全监管作了系统规定,并明确涉密数据管理适用保密法律、法规。这次保密法修订加强与数据安全法的协同衔接,新增涉密数据管理及汇聚、关联后涉及国家秘密数据管理的原则规定。